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在调解民事案件中,时时处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力求速调快结,缩短诉讼时效,减少当事人诉累,把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标准。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窦某某受雇于被告张某某、陈某某为其提供墙面粉刷劳务。2020年10月20日下午,窦某在粉刷墙面的过程中,不慎从2米高的工架上摔落受伤,造成伤残,后住院治疗4天。经司法机构鉴定,窦某某的伤残等级为1个九级、一个十级。被告张某某先后为窦某某支付了15000余元医疗费后,张某某、陈某某便因其他赔偿事项相互推诿扯皮,不想赔偿。
办案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告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收入主要来源于原告打工所得,原告伤愈出院后,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家里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如果原告各项损失费不能得到及时赔偿,将使其家庭陷入更为困难的境地。为了让当事人能尽快拿到赔偿款,办案法官在详知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想法后,对双方展开调解,法官找到原、被告当事人及代理人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背靠背沟通,耐心说法析理,分别指出双方过错所在及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限于调解书生效后1个月内履行完毕赔偿款。
通过本案,法官提醒务工人员,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务工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时,要积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官在此也提醒用工方要为劳务者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杜绝侵害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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