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酒驾,可能大家印象中都是男人的“专利”。事实上,酒驾者中也不乏“女中豪杰”。6月18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就对该市首例“女司机”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1年2月20日晚,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昌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广场路相交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44.75㎎/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主审法官指出,任何人都无权也不能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因危险驾驶产生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无数案例表明,醉酒驾驶机动车害人害己,给家庭、社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每个人都应该充分重视和吸取教训,痛定思痛,从我做起,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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