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金塔县法院中东法庭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6月,某金融机构与刘某、魏某签订了《个人借款/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约定贷款4万元,期限一年,由杜某、火某承诺担保。合同签订后,该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刘某配偶杜某于2021年5月偿还了本金及利息2万元,剩余贷款却一直未还,该金融机构遂将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尽快偿还贷款及利息。
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刘某及其担保人均表示愿意偿还贷款,但是对该金融机构直接将他们诉至法院的做法表示不理解,并提出异议。针对这种情况,法官认为该案若是由特邀调解员出面调解,效果可能会好一点。经过与刘某所在乡镇特邀调解员商议后,由特邀调解员出面与贷款人刘某及其配偶杜某、担保人火某、魏某夫妇取得联系,并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协调,最终该案得以顺利调解,并将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该案通过调解快速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特邀调解员制度是金塔县法院深化落实多元解纷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能有效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减法”,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法院审判工作压力,为有效、快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并为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司法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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