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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如何正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年丽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10/12 14:41: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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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将齐某申请某乡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裁定驳回起诉,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告齐某系某村集体成员,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由于其没有及时领取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致使该证遗失。此后,齐某多次找该乡政府补办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乡政府以齐某的耕地存在纠纷为由拒绝办理。后在二轮土地确权登记时,因齐某没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故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后2021年1月12日,齐某于通过邮寄的方式,书面向被告乡政府提交了《关于依法对某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程序进行公开的申请》,而齐某在诉讼时确称,其要求被告乡政府依法公开其向乡政府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的申请事项。经核对,被告乡政府实际收到的申请并非齐某诉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且两份申请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亦不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可知公民个人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先行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而不是直接通过诉讼途径来获取,故本院依法驳回齐某的起诉,并告知其先行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

·如何正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何确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有哪些?

包括当面申请、邮寄申请、在官方网站等渠道,通常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如果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相关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不依法答复处理或对答复处理不满意,申请人应如何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