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大家或许都奔赴在心中向往美景的路上,而金塔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却依然奔波在追踪被执行人的路上。
经过一天一夜的奔波,执行干警分别从肃北和阿克塞带回了被临控的被执行人张某和魏某。张某在金塔县法院执行案件较多,经执行法官多次传唤不到庭,执行后期甚至“销声匿迹”,至此都不相信法院能因拒不履行对其采取如此严厉的措施。张某曾自信的以为只要法院的执行法官找不到他,就可以不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而选择逃避履行。但他又怎知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为此张某也付出了代价,最终被依法拘留十五日,以示惩戒。
而同时被带回来的魏某看到张某被拘留心有戚戚,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积极筹集资金4万余元,同时找来他人对此进行担保,保证剩余欠款在承诺日期内还清,经工作人员协调,申请执行人也认可了魏某的还款计划,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逃避、抗拒的最终结果只能是自食其果!严格落实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各项措施,旨在构建一个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