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三道沟法庭受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案件顺利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宋某与朱某系发小,两人关系非常好,一起承包了三道沟镇某工程,双方约定由朱某负责对外联络、签订合同、财务结算、具体施工等,宋某出资6万元。工程结束后,朱某不但不结算工程利润,还拒绝归还宋某的出资,宋某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法庭。
受理案件后,宋某坚持要求朱某给付利润8万多元,朱某则以工程虽然已结束,但工程款还未结算,盈亏情况并不明朗为由不同意。在庭前调解中,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自小相识,一起长大,以前关系非常密切的情况后,遂抓住这一情感基础,耐心劝解二人,并站在两人各自的立场分析利弊。最终,朱某同意在一个月内给付宋某退伙费用共6.5万元,合伙关系终止,双方以后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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