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对相邻而居的人是一种幸福,而和谐邻里关系的构建,需要用宽容和礼让去浇灌。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就秉承这一理念,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多年的邻里情谊得以延续。
2021年7月,被告芦某在给自家农田浇水的过程中农渠翻水,将相邻的原告何某的葵花地淹没,造成原告部分葵花倒伏受损,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经村委会和乡司法所调解均未果。2021年10,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芦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农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互惠关系紧密,若采用判决方式恐不能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甚至会激化矛盾,不利于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为更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双方析证据、摆事实、讲法律、预后果、算成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顺利化解,达成调解意见,握手言和,被告当庭对原告给予了赔偿,纠纷在得到化解的同时也未伤害彼此的关系,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了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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