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多次醉驾被判刑。
2021年3月,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某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25mg/100ml。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李某曾在2019年5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执照。同时,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李某又多次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综上,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多次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思悔改,未意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主观恶性大,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且其无证驾驶被多次处以行政处罚,依法从重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李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提醒:行车无小事,酒驾不可取,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莫酒后驾车,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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