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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玉门法院:理法结合促调解,当庭履行解纷争

来源: 作者:李伟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2 16:06: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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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油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提供劳务受伤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商意见,被告吴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7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2020年11月17日下午,原告刘某经人介绍为被告吴某在某建筑工地为其提供劳务,在干活期间不慎从1.5米高的脚手架上跌落摔伤,导致胸椎骨折、脊髓损伤,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原告刘某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八级伤残。为此,刘某多次与吴某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将吴某诉至玉门市法院油田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油田法庭受理该案后,为了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主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进一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为此案之后的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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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2日,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刘某认为,其为被告吴某提供劳务时受伤,吴某应当对其提供劳务期间受伤而进行赔偿。但被告吴某认为,刘某与被告之间系承揽关系,并非劳务雇佣关系,所以不应当赔偿。因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就此双方争论不休,调解工作一度无法进行。于是,法官通过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方法,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晓以利弊,阐明了各方当事人在该案中应负的法律责任。经过一上午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差距逐步缩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通过网银当庭支付了刘某的全部赔偿款7万元。

该案的顺利调解及当庭履行,既减轻了双方的诉累,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更让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实质性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