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撤诉了一起发回重审案件,该案,发回重审后我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审查,玉门市人民法院审监庭收案后书记员通知当事人办理相关的受理手续,并通知其缴纳转程序诉讼费用,主审法官查阅了一审、二审材料后,决定先跟当事人“正面接触”,最终原告以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为由,自愿写下了一份撤诉申请,让当事人体会到了法律中所蕴藏的缕缕温情。
该案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监庭收到案件后,该案原告、被告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的,现到了重审环节,审监庭收案后,主审法官经过了解案情认为本案有调解可能,因原告多数在外地出差,故法官多次联系原告,得知其近期刚好要去花海法庭开庭,故法官做足动员工作,让其事后前往玉门法院,原告到后,法官随即决定抓住时机展开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反复释法劝说下,原告以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为由,自愿写下了一份撤诉申请,本案成功撤诉。
组织调解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省却了当事人为诉讼付出的心力,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玉门法院将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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