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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玉门法院:现场调查积极取证解纠纷,精心调解握手言和保权益

来源: 作者:刘晔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2 16:25: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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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结了一起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系同村村民,李某丈夫白某与刘某有亲属关系,刘某与李某之前的关系非常要好,但即便是这样的关系,李某还是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被告刘某在2009年9月李某与刘某口头协商,支付20000元的流转李某土地耕种。因双方是亲戚且关系较好,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也未对双方流转土地的行为在村集体组织进行报备。随着时间推移,李某家庭发生变故,加之2016年土地确权工作开始,李某要求刘某归还涉案的土地,矛盾经村委会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无果。于是李某起诉刘某要求归还土地。

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通知双方到庭,陈述各自观点,情绪激动的李某与刘某争吵不休。因双方对土地存在争议确权登记时并未给李某发放起诉后的土地确权证,在案件基本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下,办案团队前往村委会进行调查。村委会书记作了笔录提供李某的家庭情况,对双方间争议的结果作了客观陈述。还前去有关部门调取了李某所在村的土地航拍图。

调查收集到土地的资料,承办人摸清了案件的基本事实,结合与李某交流时,曾有亲戚范某调停双方矛盾,法庭捕捉到这个信息,抓住时机建议李某顾念双方间的亲情,在法律范畴内协商解决双方矛盾。李某认为已经向法院起诉了,思想上有包袱,经过反复向李某做工作,李某同意邀请范某一起到庭。2021年6月,范某到法院,参与了李某、刘某的调解。经过一上午的释法,最终刘某与李某达成协议,刘某在土地发包期内继续耕种土地,发包期满土地以适耕状态归还李某。

化解社会矛盾,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变的追求,如何让人民群众中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获得感,就需要执法者在从事司法工作中发挥司法能动性,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一起棘手的土地经营权纠纷,历经调查取证,精心组织调解,曾经剑拔弩张对峙公堂的亲人,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