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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法官调解化矛盾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3 9:49: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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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玉门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调解被告刘某给付原告何某种子款及违约金当庭交付,做到了案结事了的同时减轻了执行压力,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20213月,刘某与何某经营的合作社签订了农作物种子生产预约合同,刘某在何某的合作社定购了10亩地的茼蒿种子,合同约定待种子成熟后统一交由何某合作社收购,双方约定,收购后三个月内付款。后刘某在何某的合作社赊购了10亩地的茼蒿种子。刘某种植期间何某派专人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种子成熟后何某给刘某提供机器筛选。后因双方协商付款时间时产生分歧,刘某在未获何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收货的制种茼蒿卖给他人并收取现金。刘某的违约给何某造成一定损失。何某为维护权益,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依案件事实,对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从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析理辩法,最终双方就种子款与违约金给付问题达成了一致。刘某当庭支付何某种子款并承担部分违约金。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点赞。巡回庭法官通过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矛盾争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