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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法院:帮人贷款引债缠身 无奈先“背锅”再追偿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雪花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8 15:27: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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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是比较严谨的事,一般要求贷款人具备一定资格。有些有资格的人出于好心,就会以自己的名义替亲友办理贷款,可亲友到期不还钱或意外去世该怎么办?近日,肃北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马某孙某某是好朋友,因某缺少资金,便和马某孙某协商用二人农村户口的身份,向我县农业银行贷取惠农贷款,然后把贷款给自己周转,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以及到期后的本金全部由某偿还。马某孙某虽然心有疑虑,但碍于朋友情面还是答应了,银行贷款200000并把发放贷款的惠农卡及密码交给了张某。万万没想到,贷款尚未返还,张某自杀而亡,银行反复向马某孙某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二人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马某孙某都觉得自己非常的冤屈,认为钱不是自己花了当初银行在为其办理贷款手续时是明知该笔贷款是被张某取走的,现银行应该找张某的继承人还款而不是自己,马某孙某以此为由拒不偿还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判决马某孙某向银行返还借款200000元,返还后可以向张某的继承人追偿。

法官提醒: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具有专属性,应妥善保管,谨慎外借。公民在办理银行卡时与银行签订的《章程》中明确约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及密码,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持卡人无论是将卡外借或是丢失,都应及时挂失补救。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交易安全是每个持卡人应具备的基本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