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2日 星期一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敦煌市法院:《民法典》实施前发生的借款,《民法典》实施后提起诉讼,是否适用《民法典》?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王瑞春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9 9:02:41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裁判规则:《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张某与孔某系同村村民。2014年1月6日,孔某借张某3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时间为2014年3月5日。到期后,孔某未还款。张某多次催收,孔某拒不还款,张某于2021年5月1日提起诉讼。

问题:众所周知,《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张某于2021年5月1日提起诉讼,是否适用《民法典》。

规则解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借款事实发生于《民法典》实施之前,张某提起诉讼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民间借贷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