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马上就还款,麻烦您解除我微信支付和银行卡的冻结吧!”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电话正是该院受理的三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安某打来的。
安某是该院三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使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安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银行卡中有少量存款,遂依法对安某银行及微信财付通账户等进行了冻结,限制其支付行为。当安某再次使用微信支付时,却发现聊天窗口弹出了一条“特殊”的消息:“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法院执行文件的要求,您的微信零钱内资金已经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虽然冻结的金额有限,与欠款还相差甚远,但是银行及微信账户被冻结后,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安某遂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履行了三起案件执行款3.6万元的还款义务,并请求法院早日解冻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账户,至此三起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移动支付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金塔县法院紧随当下移动支付趋势,大力推行智慧执行系统建设,让网络办案更智能。实现对微信钱包、支付宝账户、银行存款的网络查询、网络冻结、网络扣划“一体化”,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极大地提升了执行质效。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