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8日 星期三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金塔县法院:迅速出击执结4案到位案款4万余元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张倩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12 15:27:47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金塔法院执行干警坚持执行不放弃,通过快速出击,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积极沟通协调,顺利执结同一被执行人的四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4位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案款4万余元。

案件回放

2018年,曹某甲、曹某乙、张某、李某等人向金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四案。经承办法官调节,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11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当场向四位申请执行人各支付3000元,但李某后期却并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案款。申请执行人多次主动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拒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后期甚至不接听电话,并将申请执行人电话拉黑。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但却并未取得实际效果。由于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财产,且早已从前期提供的住址搬离,下落不明,该案执行进入僵局。

2021年11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李某金塔某食府用餐,便立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在得知此消息后立即联系备勤法警与驾驶员前往某食府将被执行人李某传唤至法院。承办法官对李某的恶劣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因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承办法官对李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当场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至此被执行人深刻体会到法院执法的威严性,便立即想办法筹钱,在2个小时内凑齐了四件执行案件剩余的案款,并当场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李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兑现了全部案款,法院遂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李某的拘留措施。

金塔县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法官干警们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用公平公正的判决和执行案款的兑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