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节约诉讼成本及司法资源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办案原则,真正做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据悉,原告敦煌市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敦煌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签订了机械租赁合同,被告租赁原告的装载机临工953,在阿克塞某石料厂给车辆装砂石料,约定租赁费每月17000元。2020年4月24日工程完工,双方经核算,被告方下剩10698元租赁费未向原告支付。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租赁费,原告于2021年10月9日诉至阿克塞县人民法院。
阿克塞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原、被告双方进行送达,并了解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因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矛盾不深,为了及时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经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因受疫情影响,被告资金周转不畅,从而才拖欠原告租金。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原被告互相谅解并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2022年2月1日(春节)前向原告支付下剩租赁费10698元。自此本案矛盾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表示十分感谢,均认为本次调解过程快捷贴心,调解结果客观公正,真正体现了阿克塞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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