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侦查人员出庭的刑事公诉案件。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查、起诉、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要围绕审判展开,玉门法院将这个制度已落实到具体办案实际中。
为实现庭审实质化效果,强化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玉门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杨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因被告人商某某对侦查人员取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系侦查人员的威逼所做,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25条的规定,通知玉门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庭审中,侦查人员就讯问的程序、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的录音录像等情况进行了说明、解释,并接受了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的交叉询问,实现了整个庭审的公开化、效率化。
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是对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支持,可以帮助检察机关更好地承担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增强控方证据的证明力,进而为有效追诉犯罪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规范侦查活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也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玉门法院将严格遵循刑事诉讼规律,坚持以庭审实质化改革为核心,进一步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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