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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玉门法院:劝君莫动手,打架成本高,双方互殴均被判刑!

来源: 作者:梁鸿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16 10:48: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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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玉门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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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被告人侯某某等人与姚某等人在玉门市新市区某KTV消费时发生口角,后双方在KTV楼道内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经鉴定,侯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侯某某一方的贾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姚某一方的梁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此次互殴事件中,未涉及刑事犯罪的其他违法人员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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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级的后果,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被告人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的后果,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两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