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等地新冠肺炎疫情不断蔓延,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上级法院要求,8月12日下午,玉门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异地关押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与远在150公里外的酒泉市肃州区看守所中的被告人通过视频进行了庭审。
庭审中,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均在玉门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而被告人在酒泉市肃州区看守所,通过电子屏幕、音频视频实时传输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远程审理视频传输质量高、画面清晰、声音流畅,审理秩序井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了庭审的公正和有据可查,远程庭审圆满完成。
运用宣传提讯系统审理案件,不仅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期间最大程度降低风险,而且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今后,玉门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远程提讯系统使用率,尤其加大对异地关押被告人,尽可能采用远程视频庭审等线上审理方式,实现司法审判工作与信息化的深入融合。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