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随着法槌敲响,玉门市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通过“云上法庭”进行了开庭审理,不到一个小时,案件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刘某某家住江苏省建湖县,因其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到庭参加庭审,加之近期疫情防控又面临严峻形势,本着公正高效、合法自愿、便民利民的原则,案件受理后,玉门法院办案法官积极联系当地法院,由当地法院提供协助,通过“云上法庭”系统,以“在线诉讼”的模式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通过远程庭审系统,玉门法院云上法庭与建湖法院法庭进行了在线连接,法官、公诉人及被告人通过云上法庭端进行庭审直播。整个庭审过程中程序严谨,声音流畅,画面清晰。庭审结束后,书记员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向被告人发起笔录核对确认,被告人核对笔录内容无误,在远程设备上手写签名提交,书记员确认无误后导出文档,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当前,在人民法院迎来在线诉讼活动的大背景下,“云上法庭”借助互联网,打破了传统庭审空间的限制,提供了便捷安全高效的庭审服务。今后,玉门法院将主动作为,依托各类电子诉讼平台,稳步推进在线诉讼,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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