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玉门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亲笔签署了调解笔录,并由被告以现金的方式当庭给付原告砖款9614元,在原告拿到砖款时,意味着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2018年5月,被告赊购原告生产的路面方砖,结算后被告欠原告砖款9614元。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后,遂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我院及时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材料,并向被告了解了未付款的缘由,随后约定了时间,让双方到庭调解处理。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账后,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随即拿出现金交给原告,原告清点无误后,当庭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玉门市人民法院坚持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宗旨。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审判质效,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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