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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起纠纷,法官调解化矛盾

来源: 作者:安玉柱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16 11:37: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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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彩礼纠纷案件,依法调解被告马某及父亲马某退、母亲马某返还原告彩礼50000元及金银首饰,金银首饰当庭交付,做到了案结事了的同时减轻了执行压力,赢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2017年马某祥马某芳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年底双方按照民族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开始同居生活,因双方年龄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故未领取结婚证。2019610日,马某祥与马某兰所生孩子生病夭折,双方相互埋怨,产生矛盾,马某芳遂回到娘家生活2021824日,马某祥诉至法院,请求马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140000

d5bcaf8513029032ba81a0fe2d321ec.jpg

在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就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举行“结婚”仪式,对双方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有重归旧好、补办结婚登记继续生活的意愿,马某祥有和好继续生活的意愿,马某芳明确表示不愿意再与马某祥继续共同生活下去,马某芳及其父母同意退还部分彩礼,但对彩礼返还金额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官便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分析,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从法律的角度,明确告知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另一方面从感情的角度进行劝慰,劝导双方顾念往日情分,即使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也应该好聚好散,只有双方各一步,事情才能早点解决,避免双方继续互相伤害。在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后,双方就彩礼还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马某及其家人相约一次性返还原告马某祥彩礼款50000,并当庭退还金银首饰。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点赞。

花海法庭在审理家事案件纠纷中,一直将最大程度上弥合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亲情、消除矛盾、维系家庭和谐稳定作为家事案件解决的出发点。在案件审理中将法律权威的刚性和法官情怀的柔性相结合,通过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矛盾争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睦”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