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不清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什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能有些人不太理解上述的含义,简单举个例子:张三因某种原因向你借钱,给你出具一张欠条,并约定2018年1月30日前付清欠款。上述的2018年1月30日就是履行期,以此时间为开始的三年内都是诉讼时效期间,而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你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不在予以保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张三虽可拒绝偿还欠款,你行使权力时有所阻碍,但你依旧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受理后,如果张三提出诉讼时效已届满作为抗辩理由,并且在三年中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如果张三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会受理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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