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启动以来,金塔县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力求做到简案快办,缩短办案周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和速度。
2018年,殷某在某银行贷款10万元,双方约定2019年还款。到期后,殷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经银行多次催要,殷某均无偿还意向。2021年9月,银行将殷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殷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见到当事人殷某后,案件的承办法官先帮他算了一笔账,如果由法院判决,需要承担的金钱成本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且需一次性履行,算上时间成本,领取开庭传票、开庭、领取裁判文书等,可能要历时2个月以上。殷某听后眉头紧皱,法官随即给他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即“诉前调解”,如果愿意接受调解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殷某当即同意调解,征得双方同意后,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介入主动和殷某进行沟通,了解他的生活状况后,与银行也进行了沟通。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自愿达成分期偿还本息的调解协议,并当即进行了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裁定书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效力一样,都具有执行力,希望你们都能够遵守约定,诚信履行。”调解员向双方解释说。殷某感慨到“ 诉前调解程序还挺好的,贷款本息分期偿还极大地缓解了我的压力,头疼事一下子解决了,手续简、耗时短,而且打官司一分钱没花”。
今年以来,金塔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调解案件500余件,快立快审快结,缓解了案件过多的压力,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走进一个门、办结所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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