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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审理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来源: 作者:朱德孜剑 责任编辑:阿克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18 15:42: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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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0年11月16日,阿克塞县居民郑向县公安局报警,称其于2020年10月26日被一个自称唯品会销售经理的人骗了49884元。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12月12日将犯罪嫌疑人朱抓获。2021年6月16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阿克塞县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当庭作出判决。

   据悉,被害人郑某2020年8月10日在唯品会上购买了一些面膜,同年10月26日,一个自称是唯品会售后客服的人给郑某打电话说购买的面膜有质量问题,要给郑某进行两倍的价格赔偿,于是郑某就加了对方的QQ,后将49884元打到了对方提供的账户上。对方提供的账户中一个就是朱某的银行账户。该起案件被告人朱在明知自己售卖吴某、朱某(另案处理)的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仍然按照要求办理了手机卡银行卡将银行卡交给吴某。某将拿到的银行卡寄给了实施诈骗犯罪的人员,后实施诈骗犯罪的人员用朱银行卡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累计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70989元,同时,该卡支付结算金额累计729538.05元。

被告人朱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阿克塞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非法所得1600元予以收缴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如银行卡、身份证等,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当接到陌生电话、添加陌生人微信、QQ等社交账号时,一定要提升防范意识,反诈防诈,审慎甄别,多加确认核实,特别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转账汇款。网购需谨慎,“赔偿”需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