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义务
11月17日,阿克塞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7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赵某一次履行7件案件全部执行款,申请人沈某、吴某、梁某连声道谢:“租赁费全都到账了,感谢法官所作的努力,也为法院的执行效率和执行力度点赞!”
被执行人赵某因经营生意需要租赁沈某、吴某、梁某等机械设备,后因经营业务不顺,退租后一直未向申请人支付租赁费。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过了最后履行期限,赵某依旧一再拖延,称自己在外地一直没有支付,沈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阿克塞县法院立案后,得知被执行人赵某在嘉峪关市,遂向被执行人赵某通过短信、邮寄等线上送达方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拖延执行。鉴于此,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约谈被执行人赵某,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借助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微信账户,并对赵某采取了限高措施。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与法官联系,并一次性支付7件案件的全部案款。
人民法院针对各种执行失信行为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独具特色的执行制度、执行机制和执行模式,通过限制出境、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多个部门参加的信用惩戒体系,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心有所戒,行有所敛,违有所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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