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纠纷频频发生,遇到此类事件,业主该如何维权,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索赔呢?
近期,敦煌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楼上漏水楼下被淹,邻里二人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最终成闹上法庭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简要案情
朱某是某小区五楼业主,刘某是六楼业主,双方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2012年-2019年,刘某的房屋不同程度发生漏水,导致朱某房屋内装修设施受损。经双方多次协商,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朱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损失5万余元。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会议,了解了双方的矛盾焦点,并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刘某认为朱某的房屋受损,不完全是其房屋漏水引起,之前因供暖问题也被淹过,对朱某的损失可以进行赔偿,但朱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不愿意进行赔付。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前往朱某、刘某家实地勘察房屋受损及漏水的相关情况,并当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依旧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经朱某申请,经人民法院委托甘肃某公司对朱某的房屋损失进行了评估,最终评估损失结果为26784.87元,朱某支出鉴定费6000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刘某是否应当赔偿?赔偿金额该如何确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朱某请求刘某赔偿其损失,刘某应当进行赔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朱某经济损失2万余元。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刘某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一般情况下,该类案件首先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损害金额,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鉴定。单方委托的,对方认可就可以采用,如果对方不认可,则会面临重新鉴定。所以,业主们在日常生活中要管理好自己家的水暖,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七编侵权责任编,对侵权类纠纷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规定中大部分条文针对人身侵权,但是侵犯财产权的,也适用该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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