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履行案件款,案结事了化矛盾
“太感谢你们帮我把这笔钱要回来,我以为这钱没戏了,真的谢谢了”当事人王某在收到案款后感叹道。
2021年10月中旬阿克塞县法院受理王某诉何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约定由被告何某为原告王某放牧四个月,被告何某以资金困难为由,要求原告一次性支付四个月的放牧工资。原告同意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然而被告何某在放牧两个月后离开,未按照约定履行后续放牧工作,且拒不返还已预付的放牧工资。原告王某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何某返还放牧工资12000元。
阿克塞县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被告,但被告以在外地不方便为由拒不配合。之后办案人员采用微信、电子邮寄方式送达文书、耐心释法,并联系其子女为被告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沟通,被告终于配合,并于11月25日将12000元返还原告,原告提出撤诉。
县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处理中,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有针对性的进行调解,从根源化解矛盾,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