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我思想认识不够,现在我认识到了错误,我积极想办法执行”,被执行人悔过地说。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六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六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皆是刘某,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缴纳了部分执行款。
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间,刘某带领张某等6人在阿克塞县当金山敦格铁路至肃北县至当金山段进行铁路围栏施工,后结欠6人工资共计22500余元,张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21年4月,分别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所欠工资。2021年5月,经敦煌市人民法院对该6起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承诺分期给张某等6人支付工资款共计22500余元。
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未按期履行,张某等6人陆续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给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给刘某讲解了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刘某以工程款未结算到位再宽限几天为由拖延时间。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刘某予以拘留,在做核酸和体检过程中,刘某迫于法律的威严,认识到了错误,从朋友处筹到了部分执行款,6名申请人也谅解了刘某,双方握手言和。
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一直是敦煌市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本案中,执行法官以法明理,刘某欠薪受到法律的惩戒,申请人也拿到了部分执行款,系列案件得以平稳化解,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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