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交通事故是我的不对,这次把钱送过来是希望你能原谅我。”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干警带着被执行人丁某登门向十年前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道歉,并现场给付了执行款。
2010年6月,被执行人丁某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从西向东行驶,与同方向张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张某右股骨颈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判决丁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丁某始终未履行判决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丁某家庭困难,且常年在外地,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无力偿还该笔赔偿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经多方了解,事故发生后丁某从未向受害人及其家属道歉,双方心结未解,矛盾日积月累,如此竟僵持了十年之久。了解到事情始末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丁某进行法律释明与沟通,但丁某却始终拒不配合执行。2021年11月,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成功冻结了被执行人丁某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并限制其高消费,执行出现了转机。最终,丁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沟通,积极上门履行了案件义务并主动道歉,就此双方解开心结,握手言和,这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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