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三道沟法庭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成功化解一起涉及当地某企业的执行案件,避免了该企业设备被查封影响正常生产,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8年8月,原告广东某公司与被告瓜州县某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广东某公司为被告供应换热机组设备,合同总价款为45万元,预付款10万元,设备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35万元。后广东某公司按合同约定将设备运往瓜州县指定地点,并经设备调试使用正常,但剩余款35万元一直未付清。2019年至2020年间,广东某公司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均未果。2020年底,广东某公司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至瓜州县法院三道沟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35元,并承担违约金。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在法庭的主持下以调解结案。但被告此后未按调解约定的期限付清欠款。广东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查封被告公司的生产设备和银行账户。
法庭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到,被告公司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欠账较多,现在生产成本大幅增加,经营困难,且该公司长期以来以三道沟镇为主要经营地点,对三道沟镇及周边乡镇的经济增长、农民务工等都有一定的影响。如果贸然查封生产设备和银行账户,将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极为不利。为此,法庭在向院党组请示后,主动向驻地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并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后该公司负责人向当地党委、政府寻求帮助。此时正值初冬,天气渐冷,因该公司经营的行业特殊,必须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为此,承办法官放弃节假日,连续两天联合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商讨解决方案。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该公司先行支付欠款8万元,剩余欠款分期履行,案件圆满结案。
该案件的执结,不仅化解了企业的危机,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使司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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