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韩某洒因虚构工程,骗取他人巨额投资,最终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2016年底,被害人闫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韩某洒后,韩某洒称其可托关系取得国家重大“788”工程项目,并向闫某出具了伪造的项目文件。闫某承包该工程后,韩某洒以需花钱跑关系为由陆续向闫某收取钱款,并向其他11名被害人收取了合同履约保证金。经查证,韩某洒所述的国家重大“788”工程项目并不存在,其向闫某等人出具的项目文件均系伪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国家重大项目工程,骗取他人财物合计65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韩某洒的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遂对韩某洒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651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韩某洒上诉至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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