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孙某涉嫌袭警罪一案,该案系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袭警罪以来瓜州县法院审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7月27日凌晨,瓜州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瓜州县新洲里市场东门附近检查酒驾,被告人孙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接受检查时,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孙某涉嫌酒驾。民警口头传唤孙某至交警大队再次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孙某拒不配合。在带至医院采血途中,孙某对随行的民警实施殴打并将警车玻璃砸碎。在采血过程中,孙某将民警谢某嘴部打伤,采血完毕后,孙某在被带至急诊室外等待接应民警时,返回急诊室从桌上拿起一个刀片追逐采血护士,被三名辅警制止,辅警王某脸部被孙某戳伤。经鉴定,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06mg/100ml,民警谢某、辅警王某人体损伤均为轻微伤。
庭审中,孙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礼道歉。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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