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因居住权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这是《民法典》施行以来该院执结的首例此类案件。
2020年5月,吕某萍、吕某燕与申某因继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对遗产分割达成协议,作为遗产的房屋所有权归吕某萍、吕某燕,申某享有居住权。2021年9月,双方就申某居住问题发生争议,吕某萍、吕某燕更换了房屋门锁,申某无法进入居住,故向法院申请执行居住权。
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综合考虑案件总体情况,并未简单依据法律作出决定,而是本着为民解忧的出发点,先后多次与双方沟通,了解双方想法,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后,执行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舒缓吕某萍、吕某燕的抵触情绪,伺机详细解释《民法典》中有关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从法理与情理间找准平衡点,获得吕某萍、吕某燕的理解。最终,吕某萍、吕某燕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房门钥匙按约定的时间交到法院。当日,执行法官即与申请执行人一起到争议房屋,打开房门,将房门钥匙交付申某,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居住权是《民法典》以法律形式首次确立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法律设定了一定的条件。瓜州县人民法院以守护民生为首要出发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妥善化解矛盾,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遵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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