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双塔法庭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次性为收回贷款31万元。
王某于2015年与瓜州县某银行签订了《家庭农场贷款额度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某循环使用贷款35万元,期限为2年,利率为固定利率7.83%,担保方式采用保证人保证,三名保证人与银行分别签订了《家庭农场保证合同》各一份,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限、责任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2016年,该银行按约定第二次向王某循环发放贷款35万元,但之后王某违约,未按约定还款且拖欠利息。无奈之下,该银行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王某仍未还款,该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三个担保人的公积金账户上有着足额的款项,经过多方协调,三担保人同意将公积金账户的钱来抵偿债务,执行法官遂通过公积金管理机关成功划拨了三担保人共计31万元的公积金,并第一时间联系某银行领款,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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