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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信用惩戒显威力 主动履行结积案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张倩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9 17:21: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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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还钱是不是就能用银行卡坐高铁了?”“是的,但我们要确保案件申请人能够拿到自己应得的债权。”这是一段金塔县法院执行干警与案件被执行人的对话。近日,金塔县法院成功执结两起8年前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亮出法院执行的强制手段,展现了信用惩戒的效果。

陈某、高某受雇于柴某,为柴某承包的工地带班。经双方结算,柴某欠陈某9655元、高某13540元劳务报酬未付,并当场向陈某、高某立据,后陈某、高某多次向柴某索要上述款项未果,因而起诉至法院。2013年1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地,下落不明,经查询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后,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功夫不负执行人,近日,执行干警通过各种渠道最终联系上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表示之前确实没有钱偿还,但是法院的强制执行举措,让他在全国各地做工程都受到了影响,出行受阻,银行卡也不能用,生活上造成了不小的困难,于是就想着偿还欠款。这才有了开头主动要求履行的一幕。

可领款的过程却辗转曲折,因时间久远申请执行人陈某、高某在卷宗中登记的联系方式已无人接听,且两位当事人均在外省。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领到“血汗钱”,办案法官前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几经波折,终于通过邻居和村委会取得了申请人的联系方式,通知他们领取案件执行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柴某将两起案件款项全部履行完毕,案结事了,沉寂8年的劳动报酬得以兑现。

金塔县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高效为民执行专行动中涉民生案件的重要举措,同时坚持“三优先”原则,坚决做到优先执行,案款优先发放,必要的强制措施做到切实、到位,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