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联合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对原告王某诉被告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一案进行实质性化解工作。这是敦煌市人民法院首次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介入行政案件,为敦煌市法检两院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开拓了新思路。
2021年10月1日,原告王某驾驶汽车在红格线某区间测速范围内行驶,该区间测速标志为长度24km,区间限速60km/h。10月3日,被告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原告王某在上述区间内行驶的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对原告王某作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决定。原告王某称,根据其车载行车记录仪显示,原告王某驾驶车辆在上述区间内行驶的平均速度为58.98km/h,并未超过该区间规定的时速,故原告王某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撤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原告对其诉讼请求进行核实,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在准确认定争议事实的情况下,邀请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共同对当事人开展协调沟通工作。因被告某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承办法官及检察官向其告知了相应的法律后果。被告也意识到对原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可能会因未及时提交证据而被认定为证据不足被撤销,故该交通管理大队接受法检两院的建议,主动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并退还原告王某罚款及案件受理费,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实现“官民和谐”的重要抓手。今后,敦煌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注重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进法检两院的联动机制建设,探索更多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