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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彩礼可以有,但请量力而行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马新炜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14 9:15: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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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结婚都会有男方给女方给付彩礼的风俗,彩礼的价格不一、数额不菲,一般都是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根据各地的风俗和经济状况而定。但如果离婚后,彩礼该怎么办?需要退还给男方吗?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陈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后双方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陈某依据敦煌本地习俗向杨某及其父母给付了彩礼。结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因感情不和等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陈某决定与杨某解除婚姻,并要求杨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双方因该矛盾多次发生冲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陈某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及其父母全额返还彩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庭前调解,从道德上、民俗上劝导双方换位思考、适当让步、好聚好散,但双方情绪激动、意见分歧较大。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再次主持调解,但陈某坚持诉讼请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由杨某及其父母返还部分彩礼。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作了充分的释法析理工作,双方均明确表示服判息诉,不再上诉。

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给付彩礼一方追求的是缔结合法的婚姻并与对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缔结婚姻并不仅仅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这一简单的形式流程,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行使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判断彩礼赠与的目的是否达到,除了形式要件外,更应注重实质要件,即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共同生育子女、是否有过错、彩礼数额及当地的风俗。陈某与杨某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婚姻关系难以维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赠送彩礼的目的已无法达到,考虑到双方已经共同生活的事实,且双方对婚姻都有不同程度的精力投入和经济损失,故承办法官酌定由杨某及其父母向陈某返还部分彩礼。

结婚给付彩礼是一项传承已久的古代习俗,但与古代不同的是,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因这一习俗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相爱的时候怎样都可以,一旦双方的感情难以为继,就会对付出的金钱锱铢必较,所以,一切以量力而行为准则,以免今后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