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温情执结一起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将由对方抚养的未成年女儿交由申请执行人抚养,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
感情不和欲离婚 子女抚养起纠纷
本案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因双方未能及时化解婚内矛盾致双方感情破裂,但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案件经法院依法判决,婚生子女由父母双方各抚养一人,双方对子女均享有探视权。
法理情理难两全 案件执行陷僵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希望其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交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交付义务。虽与双方多次沟通,但因积怨已深,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寸步不让。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已一年多未见子女,承办法官决定前往被执行人父母处,先给申请执行人一定时间与孩子相处,如孩子愿同申请执行人离开,案件即在执行法官、法警在场的情况下完成交付。执行当日,因孩子与申请执行人长时间未联系,感情生疏,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案件听证终破局 温情执行显担当
双方当事人都不舍与子女分离,但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必须得到维护。为打破案件执行僵局,承办法官及时汇报院领导,协调县人大、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就案件执行召开听证会,被执行人到场参与听证。会上,各方就案件执行发表意见,并最终确定被执行人履行交付义务的时间,如不能履行交付义务,将对被执行人采取15日司法拘留措施,并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血脉亲情难割断 案件执行终圆满
交付时间界至,被执行人及其父亲抱着孩子来到法院,虽万般不舍,但仍将孩子交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在离开孩子一年多以后再次将孩子拥入怀中。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抚养权案件执行不同于一般案件,执行标的既非金钱也非财物,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成为“法律机器”,在违背孩子意愿的情况下采取过激的执行措施,很容易对孩子再次造成心理伤害且激化双方矛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不能生搬硬套法律法规,也不能简单机械地强执了事,而是融情于法,多做和解工作,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