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
因该案涉案被告人数众多,开庭前,经协调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队、该院法警队、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分别成立了案件审判组、警务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以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同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需要,押解干警全部核酸检测,提押被告人全程穿戴防护服、佩戴口罩,审判场所、押解车辆全方位消毒。
经审理,202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期间,被告人曹某某、迟某商量到金塔县某产业园盗窃电缆,二人约定由迟某负责找人切割电缆、联系买家,由曹某某负责运输车辆并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后曹某某、迟某雇佣某校在校学生王某、冯某某、魏某某、杨某某以及无业人员胡某等人,先后四次前往金塔县某产业园盗窃电缆,其中王某、冯某某、魏某某参与三次、杨某某、胡某各参与盗窃一次。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青年学子,作为祖国未来的栋梁之才,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抵制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树立远大理想和抱负,加强自我约束,净化交往圈子。同时,在勤工俭学时也要提高警惕,加强与老师、家人的沟通,严防落入“坏人”的圈套,沦为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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