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拖欠原告工资的行为深表歉意,希望能够得到原告的谅解。”12月13日,被告董某对拖欠原告汪某工资的事实当庭向原告致歉,承诺分期偿还原告的劳务费,并在主审法官和检察院的共同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这起由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理调解,瓜州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8年3月,被告董某雇佣原告汪某在瓜州县双塔湖风景区干活,双方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后经双方结算,被告董某从2019年4月至同年11月共欠原告汪某劳务费1.6万元。被告于2020年11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推诿不付,酿成纠纷。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履职中发现,被告董某无故拖欠汪某劳动报酬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决定受理该案,并支持当事人起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董某对拖欠汪某功劳动报酬的事实和金额均没有异议。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和说服教育,在了解到原告因无人照料,现独自居住在养老院的情况后,当即向原告表示歉意,同时承诺所欠劳务费一定按时分期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表示:“部分务工人员对法律规定的劳务报酬给付义务知晓度较低,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往往处于劣势低位。在此案中,通过检察院支持起诉、本院审理调解,共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当事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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