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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并袭警 瓜州县首例袭警案一审宣判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佳 责任编辑:瓜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2 15:10: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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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对孙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7月27日凌晨,瓜州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瓜州县新洲里市场东门附近检查酒驾,被告人孙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接受检查时,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孙某涉嫌酒驾。民警口头传唤孙某至交警大队再次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孙某拒不配合。在带至医院采血途中,孙某对随行的民警实施殴打并将警车玻璃砸碎。在采血过程中,孙某将民警谢某嘴部打伤,采血完毕后,孙某在被带至急诊室外等待接应民警时,返回急诊室从桌上拿起一个刀片追逐采血护士,被三名辅警制止,辅警王某脸部被孙某戳伤。经鉴定,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06mg/100ml,民警谢某、辅警王某人体损伤均为轻微伤。案发后,孙某赔偿了警车的维修费用和民辅警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孙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在被查处的过程中,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孙某应以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数罪并罚。综合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是人民安全的“守护神”。暴力袭警,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严重冲击国家底线,破坏正常管理秩序,每个公民都应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