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是亲密无间的夫妻,如今却反目成仇,为了孩子12000元的抚养费再次闹到了法院。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温情善意执行,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3年,胡某与马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2014年6月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可婚后的琐碎逐渐代替了往日的温情,生活条件虽越来越好,但二人却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夫妻矛盾不断加剧,后双方长期分居。2019年7月,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马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经法院调解准予离婚,婚生女由马某抚养,胡某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离婚后,两人之间的矛盾尖锐,甚至达到水火不容的地步,胡某一直未尽其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拒不给付女儿抚养费,马某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约谈了双方当事人,但二人就夫妻过往矛盾不能释怀,数度争吵,其后不欢而散。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打开心结,降低双方仇恨对孩子的影响,执行干警采取分别劝导、情理并用的方法,多次单独约谈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告知胡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性,希望其能为了女儿健康成长积极将案款履行到位,并在以后的生活中积极主动履行好一个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积极劝慰马某,希望其能不计前嫌,从长远打算,为女儿健康成长考虑。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劝导,胡某主动履行了女儿两年的抚养费12000元,双方均表示虽然已经离婚,在今后的生活中双方将主动联系,尽力为女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并就各自过往的不良言行当场向对方进行了道歉。
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探望权、抚养费等纠纷案件中,更加注重方式方法,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善意执行,耐心协调多方关系和情绪,力促案件执行到位的同时,最大限度化解双方矛盾以降低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促使其积极主动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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