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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定金与订金,一字值千金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万晓波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3 8:47: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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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签约中,经常会使用定金、订金、预付款的概念,但是二者的含义却大相径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定金属于法定概念,其具有担保的作用,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没有被法律赋予特定的含义及法律后果。通常以字面含义作理解,因此,其含义也同预付款、诚意金。

案情简介:

近日,敦煌市法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2020年8月份,何某与中介公司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口头协议,后何某分两次给中介公司缴纳定金20000元,后来依照中介公司的指示在其提供的《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上签字。至2021年3月中旬,何某多次向中介公司催要房子均未果,何某无奈只能另购房屋,此行为也得到了中介公司的支持。2021年6月,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购房定金20000元,赔偿违约金20000元,合计:40000元

经法院依法审理,何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定金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何某交付定金时合同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最终判决中介公司双倍返还何某定金40000元,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寄语:

定金担保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中的设质合同,设立的质权以金钱为标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担保合同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为合同生效要件,因此,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关于定金,广大市民朋友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避免自己利益受损,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无论是合同内,还是收据中都要写明“定金”二字,写成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均不视为定金。2、约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3、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归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