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使银行的资金得以回笼,也纾困了企业困难,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
2020年1月,被告某公司与原告某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被告某公司向原告借款7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8个月,借款年利率8.55%,并约定了违约责任,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李某、张某与原告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被告某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被告某公司及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与原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被告某公司用其不动产综合楼及部分动产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用其不动产权(土地使用权)为被告某公司上述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与担保人均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21年11月,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公司及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及担保责任。
受理案件后,本着尽快让银行回笼资金、使企业摆脱困境的原则,承办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99万元、利息18万元及保全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合计725万元,被告某公司用其所有的16套商品房抵付,双方纠纷彻底化解。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