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陈某作为借款人其银行贷款到期后不作处理,农商行故将被告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陈某,并告知其不履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陈某口头答应会尽快履行却迟迟没有实际行动,仍采取“躲猫猫”的方式予以逃避。10月16日,执行局干警利用周末时间下乡调查,陈某是玉门市柳湖人,是该村上数一数二的家禽养殖户还种着十几亩地农作物,收入可观却迟迟不愿缴纳3万余元的银行贷款。无奈现场被执行人情绪较为抵抗,执行干警只能回到执行局汇报领导后,制定方案。
12月23日,为啃下这块“硬骨头”由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下村进行执行。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各司其职分工有序的开展执行工作。法警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执行干警负责稳定被执行人情绪。由于被执行人陈某夫妇情绪激动,撒泼耍赖称其有多种疾病,以此对执行工作进行阻拦。执行法官向陈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法析理和思想速疏导,告知陈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文书,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会向公安机关移送处理,陈某才慢慢转变了态度,认识到了自己的错。经协商和银行工作人员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得以执结。
“拒执罪”能够有效的打击失信和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对这类人群形成了强力的威慑。一直以来,玉门市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中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让诚信、法治和司法权威深入人心,让老赖不再赖、不敢赖,才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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