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一起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采取“速审速执”的工作方法,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1年尚某某在玉门市低窝铺承包彩钢工程,雇佣石某某等四人为其务工,后因资金不足,未能将石某某等人的劳务费结算完毕。石某某等人于同年7月具状将尙某某诉至玉门市人民法院,后经人民调解及司法确认,尙某某仍未能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石某某等人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四案均涉及农民工工资民生问题,我院高度重视,在获取到被执行人尙某某居住于张掖市临泽县的消息后,迅速组织干警采取行动,因该地区没有路标,交通不便院领导亲自带队前往尙某某的居住地,依法对尙某某进行约谈,并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干警两天的辛勤工作,最终尚某某履行了给付义务,执行到位案件款三万余元,并及时发放给申请人,四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得到了申请人的一致认可。
玉门市人民法院“百日执行会战”开展以来,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整顿的成效转化为审判执行办案的质效,转化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民生问题的实际行动,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改进执行方式方法,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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