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2005年因柳河乡新农村建设,在官庄子村修建小康住宅,杨某、段某、袁某及其他农户响应政策分别建起了小康住宅,村委会对新建小康户的宅基地进行规划,每两户留生产通道3米,房后空地以房基界限为准,承包给农户耕种。房屋建成后,袁某、段某因生活需要,在房屋后院常年堆放柴草,杨某认为段某、袁某在后院堆放大量柴草,占用自己后院的承包地并影响其对公用通道使用。双方为此事积怨多年,邻里矛盾尖锐。双方纠纷经柳河乡司法所、村委会多年调解均未达成协议。
案件受理后巡回法庭首先通知双方到庭,陈述各自意见,对宅基地承包合同审查。在了解纠纷前因后果后,组织当事人到现场查勘。在现场拍照取证,固定证据,针对双方诉求客观分析,并联系村干部、司法所干部到现场指认。本着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工作态度,让双方当事人对矛盾焦点畅所欲言,当事人指认住房、道路、机动地初期规划的原始风貌,分析造成矛盾的成因,在现场商讨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但是双方矛盾自2007年以来,历经十多年,又经乡、村、组历任干部协调处理都未能彻底化解。在现场杨某与段某母亲因堆放杂物的位置争吵不休,双方都没有接受法官从法律角度解决纠纷的建议。但是走出法庭,深入矛盾纠纷发生的第一线,通过实地调查,用人民群众认可,喜闻乐见的方式处理群众矛盾,也为下一步公正准确裁决打下了坚定、扎实的证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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