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用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十五年的农村建房纠纷案件。
原告蔺某某与被告倪某某系好友,2006年,倪某某因建房需要,于2006年5月24日与蔺某某签订农村建房合同一份,约定由蔺某某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为倪某某建房,双方约定了标的价款、工程进度、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事项。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倪某某给蔺某某出具了欠条。后经原告蔺某某多次催要,在给付了一部分所欠建房款后,被告以原告修建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为由,下欠12000元拒绝给付。自房屋修建完之后产生纠纷,至今未能解决。原告也认可在房屋修建方面存有一些小问题,同意扣减部分建房款,但双方对扣减金额仍存有分歧。后经法官耐心调解,原告蔺某某与被告倪某某最终达成了协议。至此,持续15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引发的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且容易破坏相邻关系,引发人身、财产损害等其他纠纷。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处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妥善化解乡村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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